因工作需要,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20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23日至2004年9月23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查询),应聘勤务辅警的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同等学历,但应在入职后四年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否则合同期满后将不予续聘;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型端正,无精神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二)禁止条件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三)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烈士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辅警)的配偶及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优先聘用。
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见《广安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朝阳大道一段83号(广安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大厅);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由本人在报名时提交《广安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2寸白底证件照3张进行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综合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包括心理测试、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综合测试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另行通知。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3方可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缩减或取消。
1.心理测试不计入成绩,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合格的方可参加其他测试;
2.综合测试总成绩由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三个部分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
3.体能测试标准由广安市公安局政治部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制定评分细则;
4.笔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公安业务知识(法律法规)为主,无指定用书。
(三)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双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5.0)。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招聘对象并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个人征信、保密审查等。若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或调剂。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安市公安局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没有收到影响聘用情形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问题经查实且属于不能聘用情形的,不予聘用。
三、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广安市公安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组织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监督电话:0826-2396356(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咨询电话:0826-2237616(广安市公安局人事处)。
附件:
广安市公安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