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成人社发〔2023〕7号)有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始建于1940年,是集医疗、科研、教学、急救、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四川省唯一一家三级甲等传染病专科医院,是国家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四川分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临床基地)、成都市传染病学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项目的建设单位、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单位和四川省艾滋病治疗质量控制中心,是西南结核病医院联盟、北京亚太肝病诊疗技术联盟四川联盟的主委单位。
中心拥有国家和省、市级重点学科(专科)14个,其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专科)6个、市级重点学科(专科)7个。先后主持并参与“十二五”、“十三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4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03项。
未来,中心以传染病学科建设为核心,加快传染病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西医结合科、重症医学科,内镜中心、介入中心、血液透析中心9个支撑学科建设,以结核、肝病、艾滋病学科三大跨省专科联盟为纽带,建成集临床、科研、教学、质控、管理为一体的国内一流、西南领先的传染病医院。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详见招聘岗位条件表(附件1)。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在外学习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在外高校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 〔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2024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8.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公告在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招聘公告栏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9月25日—9月30日工作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组织人事部(职工食堂二楼)。
3.报名及审查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方式。
4.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
(2)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3)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见我院官网面试公告。
2.面试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加试面试,加试面试采取结构化的形式,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进入体检人员由我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我单位另行规定。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我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我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我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我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分别在我单位网站或办公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体检考察结论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市卫健委和我单位按程序报送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纪律和监督
咨询: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组织人事部,028-64369115;
监督举报: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纪检监察室,028-643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