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队员(非编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应急救援工作,服从应急部门管理,爱岗敬业。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要求男性,限新丰县户籍,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165cm以上,双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较差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年龄在18至30周岁(以报名当日计算),退伍军人文化程度放宽至初中以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读的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队员。
四、薪酬待遇
(一)工资待遇:每年工资35000元(含五险一金)。除每月工资外,值勤出勤一天补助100元(每月不超过2200元),按实际值勤出勤天数补助。
(二)聘期内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三)试用期为两个月,对被聘用者实施准军事化管理,每月享受8天轮休假期。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形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现场初步对身高测量和视力测试(具体以体检为准)。
(二)报名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5日(上午9:00-11:30,15:00-17:00)。
(三)报名地点:新丰县应急管理局二楼办公室(新丰县黄陂路18号气象局大院内)。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需如实提供相关的应聘资料,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及有关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告安排,注意接听电话、消息通知并及时关注新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相关信息,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接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4.退役军人报考本次考试,最终成绩加5分;持有B类驾驶证的人员报考本次考试,最终成绩加5分。考试成绩加分最多加5分,不重复累计。
(五)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填写好《新丰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队员报名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近期小一寸彩色同底相片3张(其中1张粘在上交的报名表上,另2张背面写上名字并张粘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毕业证;
4.考试加分证明材料:退伍军人证、B类驾驶证等证件证明;
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六)资格条件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初审,经工作人员初审合格签名确认后,报考者提交相关报名资料。报名结束后,资格条件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试名单,在新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发布公告进行体能测试。
六、考试内容及时间地点
(一)体能测试
应聘人员须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体能测试内容为单杠引体向上、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原地跳高,四项体能测试合计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通过本次招聘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通过本次招聘考试。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
计算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项目,并依合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合计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体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体能测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组织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用人单位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结合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三)公示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新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
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丰县应急管理局(咨询电话:
0751-2287672)负责解释。
新丰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