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南雄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是经南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残疾人服务机构,主要承担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康复教育工作和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等工作,为南雄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南雄市委、市政府、市残联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中心各项业务的开展经多年探索和拓展已趋日臻完善,是我市规模最大的一家服务残疾人的公立定点康复机构。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康复教师1名、康复治疗师1名。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范围及对象
岗位代码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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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要求 |
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 |
年龄、资历等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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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康复教师 |
1 |
教育相关专业 |
中专及以上 |
学前教育、有教师资格证者及相关经验者优先 |
40周岁(含)以下 |
02 |
康复治疗师 |
1 |
医学相关专业 |
中专及以上 |
有医学类(康复、临床医学)资格证者及相关经验者优先 |
40周岁(含)以 |
(二)资格条件
1.应聘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思想好,综合素质高,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爱心、耐心和热心,愿意长期为残疾人服务的良好品德。
2.招聘对象为中专及以上学历,教育相关专业(学前教育优先)、有医学(康复、临床医学)类资格证者及相关经验者优先。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男女不限。
3.下列人员不接受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四、工资待遇
月薪4200元/人(含社保),全年共计50400元。
五、招聘程序
1.报名及审核时间:2024年8月21日——8月27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仅限工作日上班时间)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无需交纳报名费。地址:南雄市雄州街道站前路189号(残疾人康复中心大楼5楼),联系人:巫秀花,联系电话:0751-3824251,电子邮箱:sgnxscl@163.com。
3.报名材料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的个人简历(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专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的扫描件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或复印件直接送交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复印纸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存档。初审合格者,我中心将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到单位进行考核。
(2)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题型采用试题结构标准化。笔试时间60分钟,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范围为康复和特殊教育知识及相关内容等。
(3)面试。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1:3比例确定招聘岗位面试人选,如果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应聘人数进行面试。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题,面试时间10分钟,测评要素主要考查专业技术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问题处理与解决能力、组织能力、人际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风度。参加笔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果报考人数未达上述比例要求,则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5)面试评委由5人组成。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采用当场评分、当场统计的方式,并在现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6)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
(7)体检。根据公告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办法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标准实施。有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人选。
(8)考核与政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考核与政审。
(9)公示与聘用。经体检及考核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在南雄市残疾人联合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无特殊情况者,公示结束后5天内应聘者必须到岗工作,逾期不予聘用。
(10)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如拟聘该岗位出现空缺时,以考生自愿为原则,可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聘用南雄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
(1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入职手续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报批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未尽事宜按南雄市有关规定执行。
南雄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