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台州市检察事务保障中心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台州市检察事务保障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岗1名。
二、选聘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行政编制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编制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不受财政经费预算方式限制)在编在职正式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参加选聘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吃苦耐劳、团结协作和乐于奉献的精神;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备选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2日以后出生);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教师身份的,需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报名。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一般在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在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有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条件,详见“台州市检察事务中心选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不得参加选聘的情形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存在检察机关干部任职回避规定情形的;
4.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聘情形。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日至7月8日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用网络报名,报名电子邮箱为tzjcyrsc@163.com,联系电话:0576-88200879。
报名人员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的PDF扫描件,及《台州市检察事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近期免冠1寸照片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请在报名邮件主题中注明“选聘+姓名”,并来电确认。)
五、公开选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如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与选聘岗位数比例未达到3:1,按比例取消选聘岗位数。笔试后面试前核验相关证件原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等材料进行复审,不符合条件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试
本次选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分40%,面试成绩占总分60%。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笔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如现场参加笔试人数与选聘岗位数比例未达3:1,按比例取消选聘岗位数。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选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确定入围人选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2比例确定入围人选。
(四)体检
对入围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如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有入围人员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将按考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五)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纪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适应度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选聘条件。因考察对象自动放弃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不唯分取人。在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未尽事宜,由台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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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