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初中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区成立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芦淞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芦淞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素养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因违反师德师风、职业道德被查处的处分期未满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9个,招聘计划20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其他有关招聘信息只在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luso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24年7月10日至7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芦淞区人民政府2号楼12-22会议室。
3.报名需提供资料:
(1)《株洲市芦淞区2024年公开招聘初中教师报名登记表》纸质表(见附件2,须贴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符合报考要求的任教经历证明(证明样本见附件3)以及相应任教时段养老保险参保明细(在编教师提供)、劳动合同(非在编教师提供);
(7)师范类专业考生须提供报考学历的学生成绩单;
(8)报考体育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学校(院系)出具的主修足球的证明;
(9)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1.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见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的信息通知。
3.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内容包含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基础理论、方法及实践应用分析等。笔试时长120分钟。
4.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上微型课(其中初中体育岗位面试内容为上微型课和专业技能展示),微型课的备课时间20分钟,上课时间不超过8分钟。
5.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中初中体育岗位面试成绩:微型课占60%、专业技能展示占40%。
笔试、面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按总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大小排名。本次考试设置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80分则淘汰,不列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
八、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提供的电话通讯畅通,如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应聘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九、咨询与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731-28580676(株洲市芦淞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31-28580617(株洲市芦淞区人社局)0731-28580021(株洲市芦淞区纪委监察委)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