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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徐州市睢宁县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1 15:03:44来源: 13253963632

  为进一步加强睢宁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相应的年龄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年龄条件按照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与岗位相适应的卫生类职称等级确定,具体要求为:

  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具备《2024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及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由招聘单位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七)资格条件中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规培等证书,或在本次招聘资格复审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八)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我县各医疗机构在编或备案制人员;

  2.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2024年8月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岗位发布网址

  中国睢宁门户网(http://www.cnsn.gov.cn/)和“健康睢宁”微信公众号,招聘岗位详见《岗位表》。

  (二)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信息和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2024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789)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7月8日9:00-7月12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7月8日9:00-7月13日14: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7月8日9:00-7月14日16:00;

  4.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7月8日9:00-7月15日12: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7月8日9:00-7月16日16:00。

  (三)网上确认

  1.招聘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负责解释。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对应聘人员网上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应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照片上传、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上传的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jpg/jpeg格式,100KB以下(建议用Photoshop“存储为Web所用格式”指令保存)。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不变形,背景为纯色,请勿上传照片截图。可参照示例照片。如因照片模糊、不符合规范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地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如在聘用后查实,将予以清退。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7月12日16:00报名截止后,应聘人员对报名信息不能作任何修改。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市人社局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岗位的通知,将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申请退还报名费用或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4年7月17日10:00—12:00。

  4.符合年龄放宽条件的、《岗位表》中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按“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报考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备注栏”填写相应说明。

  5.岗位表中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报名人员需在报名备注栏注明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及执业资格、范围等内容。

  6.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可在考试前3天内,在2024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789)自行下载打印。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报名平台技术支持客服热线联系。联系电话:400-838-9296(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各岗位相关基础知识(详见岗位表)。卷面满分为100分。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教材及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7月20日。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点设在睢宁县。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在中国睢宁门户网和“健康睢宁”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并在中国睢宁门户网和“健康睢宁”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包括: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所有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岗位表》中专业带有括号注明方向的,须提供毕业院校(院系)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若毕业证、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材料中能够体现所学专业方向,视同有效);

  5.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按“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报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可先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证明材料,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当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7.其他与应聘岗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资格证、规培证等。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单独按序装订。

  在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每人100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中国睢宁门户网和“健康睢宁”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面试实施单位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只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面试工作结束,在中国睢宁门户网和“健康睢宁”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总成绩。

  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并列,进行加试,下同)。

  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出现缺额时,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该岗位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的,同上)。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将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公告发布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调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因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考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用人单位按规定与拟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均在中国睢宁门户网和“健康睢宁”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0381018;

  报名平台技术支持客服热线:400-838-9296(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监督举报电话: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516-88307809;

  睢宁县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组电话:0516-67031968;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516-80381002;

  监督举报邮箱:snwjwrs@163.com。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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