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措施》(鄂拥办文〔202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专项公开招聘随军家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共有12家事业单位13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3名。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表《2024年恩施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随军家属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为经旅(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批准,已办理随军手续的驻恩部队随军家属;深化改革期间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随军家属和州消防救援支队改革转隶前已随军的消防救援人员随军家属。上述对象中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日8:30至2024年7月10日17:00。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此次专项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恩施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恩施市东风大道361号)现场报名。
报名时,应聘人员填写《2024年恩施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随军家属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提交《报名表》原件2份(A4纸打印),报考岗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随军家属审批报告表(经旅团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的复印件),个人1寸蓝底登记照2张及电子登记照。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进行集中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面试公告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另行发布。
(四)特别提醒
1.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2.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理性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专业等报考资格条件”要求,选择自身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相应填写报考信息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测试
(一)测试内容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测试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二)测试方式
采取“笔试+军人贡献值+面试”的方式。
(三)相关要求
1.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测试(包括笔试、军人贡献值、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军人贡献值×30%+面试成绩×30%。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军人贡献值由职务分、军龄分、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分、现实表现分四部分组成,总分按100分计算,由军人所在单位政治机关填报《军人贡献值评定赋分核定表》,经军人本人签字确认、旅(团)级以上党委审定,恩施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审核无误后,报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公示;面试依据笔试成绩×40%+军人贡献值×30%之和,按照不超过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到低分岗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
3.笔试、面试均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测试(包括笔试、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保留(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六、体检
1.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考生综合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再并列的按照军人贡献值从高到低确定,若还并列的组织加试确定,加试设置最低合格线,达到加试最低合格线的,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2.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体检对象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3.用人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其他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复检一次,复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对象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按程序依规实施下一招聘环节的工作;
5.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6.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七、考察
1.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阶段;
2.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岗位匹配、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考察对象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八、公示及备案
根据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通过的(县市由县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对有异议的拟聘对象,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决定是否备案。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应聘资格。
拟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正式聘用前应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文书或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承诺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分岗位依据考生综合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出现异议,经查证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拟聘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拟聘人员经法定程序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4.在候聘期内已聘人员依规辞聘或经查实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5.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合理情形。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试(笔试、军人贡献值评定、面试)、体检等环节或其他不按要求应聘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十、聘用管理
1.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期限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监督
(一)信息发布网站
1.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为本次招聘公告、招聘结果的发布网站。
2.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为本次招聘公告、测试方式、测试成绩、体检等信息的发布网站。
(二)政策咨询电话
州退役军人事务局:0718-8716067
恩施军分区政治工作处:0718-8304922
(三)监督电话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8-8246709
十二、其他有关事宜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恩施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恩施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