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合浦县县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临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后勤保障岗位2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无私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4年6月12日至2006年6月12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可放宽至45周岁)。
4.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5.无犯罪记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现役军人。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各种类型控制数人员)。
9.已使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20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合浦县县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节能办公室(合浦县廉州镇公园路81号,县政府办公楼一楼),联系电话:0779-7206080。
4.报名时须提交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合浦县县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过程中,凡具有不得应聘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合浦县县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通知具体的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于面试当天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超过规定时间未到现场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以面谈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由考官现场评分,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当天宣布。
面试由合浦县县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按程序组织实施,按照同一岗位应聘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应聘者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出现成绩并列时,末位应聘者重新进行面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合浦县县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于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应聘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考察
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按程序开展考察。
(七)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
应聘人员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解除。
四、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不办理编制手续。
(二)工资经费标准
工资经费标准按《合浦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合办发〔2021〕12号)核定的标准执行,月收入2500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在内)。工资经费标准根据合浦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注意事项
(一)有关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可登陆合浦县人民政府网查询。也可电话咨询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
(二)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多次通知无应答或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应聘人员须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提交材料虚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合浦县县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