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艺委会)是经中央编办批准设立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电视文艺和网络视听文艺的创作引导;负责电视剧“飞天奖”、电视文艺“星光奖”、播音主持“金声奖”等政府奖的评选、颁奖及相关工作;举办电视文艺和网络视听文艺作品的研讨交流、课题研究和文艺新形态的论证和评估;负责编辑、出版、发行《中国电视》杂志和《中国电视与网络视听艺术发展报告》,以及“电视艺术”新媒体矩阵的建设等。
因事业发展需要,我单位拟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为文艺理论研究岗。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备1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3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
5.责任心强,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可接受经常性加班,可接受调岗;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不隐瞒身体状况;
8.具有北京市户籍。
(二)优先条件
1.中共党员;
2.有机关、事业单位或媒体工作经历;
3.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在中央主流媒体上发表过文章;
4.具有符合岗位所需专业要求及技能条件的相关证书、职称。
二、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文艺理论研究(1名)
1.新闻传播、广播电视艺术、戏剧影视文学、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者优先;
2.熟悉电视文艺和网络视听文艺相关政策法规,能够独立撰写各类公文和文艺评论文章;
3.具有较强的研究和写作能力,在国家核心学术期刊或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作为研究骨干参与过省部级以上相关课题者优先;
4.具有较熟练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工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以及广电总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文件执行。
(二)通过资格审查、初试(笔试)、复试(面试)、体检等程序,择优录用应聘人员。
(三)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公示结束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招聘结果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人事司备案。
(五)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四、用工方式
(一)依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纳入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事业编制内聘用管理。
(二)录用后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签订《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3个月。
(三)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政策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四)在聘用期间出现违反聘用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制度予以处分直至解聘。
五、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5日24时。
(二)报名方式:填写《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到ywhzp2024@126.com信箱,附本人学历、学位和相关证书扫描件,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均为“姓名+应聘岗位”。
(三)可随报名表附个人代表作品。
(四)本次公开招聘将以电话、短信、邮件形式通知笔试、面试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络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五)按照招聘程序未进入笔试、面试环节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六)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提交的全部材料将严格保密,所有材料恕不退还。
(七)提交内容要求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招聘咨询电话:010-86091428、86097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