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有关规定,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25名急需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引进单位简介详见附件1。
二、岗位要求
(一)引进人员类型
1.2024年毕业生。2024年毕业生是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应聘相关岗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广州市民政局系统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四)资格条件
引进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2)。
其中:
1.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可选择引进岗位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的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专业设置依据等材料,经引进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辅修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2.应聘人员可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须提供符合引进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3.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材料;
4.2024年毕业生如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引进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5.引进岗位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引进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同时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不纳入工作经历时间计算;
6.引进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业绩成果年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论文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5日8:00至6月14日23:59;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原件彩色清晰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zhujiannan@gz.gov.cn进行报名。文件格式为:姓名+引进单位+引进岗位代码(例:张三+广州市东升医院+引进岗位1-1)。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如无明确报考岗位或报多个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3.应聘人员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4);
(2)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3)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等证明材料。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须上传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5)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
(6)引进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
(7)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需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凡与我局系统在编在职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登记表的“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中逐一填写清楚,不可漏填。
(二)资格审查
本次引进人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符合岗位应聘条件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合格、进入考核评价的人员名单在广州市民政局公众网(http://mzj.gz.gov.cn/)公布。
(三)考核评价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方式: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通过专业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获得专家委员会2/3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应聘人员视为通过考核评价的拟引进人员。应聘人员人数多于拟聘人数的,按考核评价的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引进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主评委评分的高低顺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引进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考核。综合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体检人员。
(四)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各岗位拟引进人数1:1的比例,在综合成绩合格者中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选。
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实施。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广州市民政局公众网公示(http://mzj.gz.gov.cn/)。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确定为引进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引进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引进人员放弃聘用的。
四、聘用及待遇
1.由引进单位与批准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获聘的引进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五、相关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本公告规定的应聘条件和岗位需求表中的人员类型、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和岗位需求表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
(二)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各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名书面材料,无法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四)引进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的引进人员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关于各引进岗位的相关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9:00-12:00、14:00-18:00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咨询电话:020-83345729,监督电话:020-83178685。
本公告由广州市民政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广州市民政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