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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来宾市象州县第三次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9 23:04:42来源: 13253963632

  为满足我县教育系统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中共来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来人社规〔2022〕2号)、《中共来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延长我市高中阶段学校以直接面试或考核方式招聘教师有效期的批复》(来人才复〔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象州县拟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面向社会招聘中学教师31人,其中:高中学校教师26人(含人才引进3人)、中职学校教师4人、初中学校教师1人。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他资格条件;

  (五)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9日至200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9日以后出生)。具体条件以《象州县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象州县2024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表》为准;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记录在诚信档案库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内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七)其他说明

  1.根据《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精神,取得祖国大陆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台湾居民,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的,可以报考我县所属事业单位的相应岗位。

  2.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4年5月2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1)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报名,但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逾期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非2024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

  (2)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在2024年5月29日前取得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报名。

  (3)所有考生教师资格证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逾期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3.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9日8:00—6月21日17:00止。

  报名邮箱:xzjs5922@163.com。

  网络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或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扫描件,2024届毕业生无法提供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报考人员请在报名时间内以“报考单位全称+姓名”为格式命名后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不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提交报考材料或者命名格式不正确的视为无效报名。网络报名的报考人员需持纸质版报考材料到象州县教育体育局二楼会议室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审查时间另行通知。网络报名的考生未按时持纸质版报名材料到达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报名,取消考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方可进入考试。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要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体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若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也可报名)。

  (二)资格审查(具体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资格审查工作由象州县教育体育局招聘工作人员负责。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现场给予审查通过。报考申请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象州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资格审查人员如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失误或产生不良后果的,由资格审查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考生报名登记表。2024届高校毕业生未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

  (三)开考比例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本次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开考。

  三、考试

  (一)笔试+面试岗位

  1.笔试人选的确定。

  要求笔试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确定为笔试人选,按实有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笔试。

  2.笔试内容形式。

  笔试采取编写教案的方式进行。

  3.笔试的组织管理。

  笔试由象州县教育体育局会同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笔试考务工作由象州县教育体育局负责。

  4.笔试的地点和时间。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时间20分钟。

  笔试地点:象州县花山小学(象州县象州镇幸福大道38号)。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当天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作为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一项内容,仅为进入面试资格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二)直接面试岗位

  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面试

  (一)面试人选确定

  1.直接面试岗位:直接面试的岗位如报考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15人,则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报考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大于15人的,则需增设筛选程序,即增加笔试环节,笔试的方式为编写教案,笔试由象州县教育体育局会同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笔试考务工作由象州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笔试结束后,按编写的教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人员参加面试,末位分数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名单确定后,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进行面试人选递补,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2.笔试+面试的岗位: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如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达不到1:3的比例,笔试成绩合格即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确定后,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二)面试内容形式

  教师岗位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采取试讲方式进行。

  (三)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工作由象州县教育体育局会同象州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面试考务工作由象州县教育体育局负责。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四)面试的地点和时间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当天上午8:00前没有到达候考室签到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

  面试地点:象州县花山小学(象州县象州镇幸福大道38号)。

  (五)面试形式及选用的教材

  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试讲教材是象州县目前所用教科书,教材和备课用纸、笔由象州县教育体育局统一提供。试讲教材最终以现场提供为准。试讲备课时间为20分钟,试讲时间为10分钟。

  (六)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当招聘岗位面试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相同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成绩并列时,当天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由象州县教育体育局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公布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七)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要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五、体检和考核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生要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体检和考核工作,逾期不参加体检、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桂人社规〔2019〕11号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怀孕缓检的考生一般应在分娩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体检工作。

  体检由象州县教育体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二)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对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等部门所属,从事群众工作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审批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等材料,经县教育体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人才引进不低于5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考察时参考。

  1.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2.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来宾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招聘无关。

  (四)凡涉及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象州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招聘单位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研究,报中共象州县委员会、象州县人民政府决定。

  (五)报考人才引进岗位的,聘用后按照象州县人才引进、

  培养和管理实施办法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咨询电话:象州县教育党工委综合股0772—4361510

  监督电话:0772—4364061

  

  

  

  

  

  象州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象州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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