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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保定市定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3 21:25:41来源: 13253963632

  为加强定州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单位及人数

  定州市拟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3名,其中:定州市委党校1名、定州市融媒体中心2名、定州市贸促会4名、河北定州中学80名、定州市第二中学8名、定州市人民医院11名、定州市中医医院37名。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8日至2006年5月28日期间出生);选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4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5月28日至2006年5月28日期间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5月28日至2006年5月28日期间出生)。

  4.具备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要求等相应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2024年7月底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6.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选聘岗位专业课程大致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选聘岗位。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9.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10.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二)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我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方法和程序

  选聘公告拟定于2024年5月21日,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zs.gov.cn)、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定州市选聘报名网(http://110.249.194.215:86)发布。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8日9:00至6月3日17:00

  缴费时间:2024年5月28日9:00至6月4日17:00

  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网址:定州市选聘报名网(http://110.249.194.215:86)。

  3.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应聘人员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具体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信息填写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规范填写和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清晰证件照电子版),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应聘人员“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进行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后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信息,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缴费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支付,报名考务费100元。缴费完成后请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是否成功。

  (6)应聘人员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资格审查时间、面试时间、体检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应聘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应聘人员。退费具体流程为:先行报名缴费→提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退费。退费具体办法: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应聘人员将本人身份证和原扶贫手册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户主和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城乡低保家庭应聘人员将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户主和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在考试报名结束前连同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dzszpb2589823@163.com。经审核符合减免条件的,报名考务费将于报名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原途径返还至缴费账户。

  (二)资格审查

  凡是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将由市招聘办组织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医学类和综合类岗位审查时间定于2024年6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教育类岗位审查时间定于2024年6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地点定在定州市人社局4楼410室。应聘人员应按照选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执业(从业)资格证、规培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证)、学科方向证明、工作经历及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若发现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严重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

  (三)面试

  面试时间定于2024年6月16日,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6月13日以后登录定州市选聘报名网(http://110.249.194.215:86)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面试根据应聘人员数量合理分组,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原则上分在同组同场进行面试。对于报名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依据报名情况由应聘人员进行现场抽签分组,选聘计划数平均分配至各组,每组按各自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组内面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报考教育类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现行教材。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

  报考医学类和综合类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不超过8分钟。

  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入选。

  面试成绩每半天张贴于面试考点学校门外,并在定州市选聘报名网(http://110.249.194.215:86)发布。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进入体检环节应聘人员名单在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定州市选聘报名网(http://110.249.194.215:86)公布,体检时间定于6月21日,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市招聘办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随军家属,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zs.gov.cn)、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定州市选聘报名网(http://110.249.194.215:86)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新选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新选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一)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肃选聘纪律。对有下列违规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选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选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招聘管理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市纪委监委对本次公开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312—2313140

  (七)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电话:0312—2589823

  市教育局电话:0312—2105623

  市卫健局电话:0312—2560358

  

  特别提示:在公开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将在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定州市选聘报名网(http://110.249.194.215:86)公布,请广大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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