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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江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8 22:53:56来源: 13253963632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2024年上半年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开平分中心是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博士后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草拟博士后创新创业支持办法,吸引国内外博士、博士后集聚我市发展和交流,做好博士后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是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工作,指导和协调各镇、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2个,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上半年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首日(即2024年5月31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开平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省和开平市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待遇。

  五、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年龄须年满18周岁(即2006年5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应聘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近2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曾在我市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约行为未满2年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岗位已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附件3)进行了专业设置。应聘者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2.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人员,但仅限报没有专业要求的岗位。获“双学历”的应聘者,可以用第二专业报考。

  3.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在专业要求后以括号形式提出专业方向的,应聘者除须具备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外,修读课程还须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

  4.应聘者不得应聘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应聘,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学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应聘者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四)其他

  1.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居民户口本等证书、证件须以证书或获得资格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而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有关证书、证件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

  3.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秘书工作的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6.本公告“应聘资格条件”中未作明确界定的,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4)中“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的解释。

  7.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六、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kaiping.gov.cn/kpsrlzyhshbzj/index.html)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报名,港澳居民必须使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2.应聘者应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基础上,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还须填写注明在职在编或临聘人员)。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具体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9:00至6月6日16:00,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考生将报名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的报考邮箱(kpsrsj@163.com)。

  所需提交资料如下(要求提交资料名称格式统一为:姓名+对应文件名称):

  1.《2024年上半年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通过发布公告网页下载,填写表格,双面彩印后扫描上传);

  2.二代身份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在上,人像面在下,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面,扫描成一个文件);

  3.学历学位证明文件扫描件: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特别提醒: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按要求进行扫描且备注名称。

  (四)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后,招聘单位审核人员将通过信息或电话反馈资格初审意见,应聘者须及时查收短信并确保通讯畅通。

  温馨提示: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招聘单位一旦通过审核,应聘者将无法对报名资料进行修改。如有需要,招聘单位会电话联系应聘者,应聘者须填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填写电话有误或因应聘者自身原因,招聘单位联系不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2.应聘者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9:00至6月6日16:00,招聘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9:00至6月7日16:00。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及早报考。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初审的应聘者,可通过邮箱查收准考证电子版并及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七、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组织实施。笔试工作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本次招考岗位均为综合类岗位,考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4.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低于合格线者不得纳入面试范围。

  5.笔试加分。根据省、市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加分对象范围的笔试成绩加10分。加分对象范围:参加我省“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办理笔试加分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

  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考生持加分所需材料,到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加分(联系股室:办公室,联系电话:0750--2257300)。逾期未申请,视为考生自愿放弃加分。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对象须按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资格审核。用人单位须在面试前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地点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后通知应聘者。审核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报名表(双面打印)。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的,还需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

  (4)应聘者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预先经工作单位同意应聘,并提交书面同意报考意见材料。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应聘者须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报名应聘开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政府雇员。

  3.组织实施。面试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纳入聘用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八、体检

  (一)体检对象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者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及标准,一般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九、考察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核实其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十、资格复审及公示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要求报送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开平市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府雇员招聘考试,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

  经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查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关系调动、档案迁移等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完成报到后,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性质,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其中,属于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后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可对其予以调岗或解聘处理。

  十二、递补

  考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前一环节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名次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试用环节弃权的;

  (二)资格审核、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如考生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终止应聘。

  十三、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规定的,将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受理: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举报电话:0750-2257303。

  十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招聘政策咨询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受理,电话:0750--2257300。报名资格条件解释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核、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五)应聘者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应聘者自身原因不能联系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本公告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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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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