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乡村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改善我县乡村医生人才队伍结构,贯彻落实“镇招村用”有关要求,全力打造卫生健康县镇村建设样板,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乡村医生共3名。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及岗位条件
具体招募岗位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1.招募人员纳入龙门县乡村医生管理序列,与辖区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合同,享受乡村医生待遇,试用期3个月。
2.招募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和服务承诺书,招募人员须承诺在报考的村卫生站服务满3年,应在上岗后两年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未在期限内取得,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三、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募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招募: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龙门县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不在招募之列
四、招募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至9月2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3日至9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到龙门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龙门县龙城街道新兴路5号4楼)现场报名。
3.咨询电话:0752-7789501。
请考生认真阅读招募公告,按照岗位招募条件进行报考。
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合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责任自负。
4.报名和资格审核提交以下材料:
(1)《龙门县公开招募乡村医生报名表》双面打印一式2份;
(2)内地居民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收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以在职学历报考岗位的,需同时提供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报考学历毕业证)、学信网学历鉴定报告等原件,收复印件1份;
(4)与招募岗位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5)报考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3)。
(三)报名注意事项
考生须认真阅读本公告要求,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在招募过程及在后续工作中发现考生存在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招募资格或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理,对恶意干扰招募工作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募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
本次招募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将在现场公布。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不进入体检。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选岗
面试结束后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由考生进行选岗。现场选岗中,参与选岗人员放弃选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选岗。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按确定选岗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体检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出现空缺岗位的,从总成绩由高到低补缺参加体检。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考察。事业单位应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与录用
1.对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龙门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手续。反映情况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3.招募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八)递补录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因招募问题而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的考生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递补人选由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1.在招募工作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
2.本公告由龙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龙门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