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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区属公办中小学赴外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94名)

发布时间:2024-08-26 18:59:03来源: 13253963632

  2024年下半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区属学校赴外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94名,拟在北京、广州或深圳设置考点招聘(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考点),后续请密切关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具体岗位见《2024年下半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区属学校赴外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且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中,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学位证书应于毕业年度的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报考。

  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7.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非在职)。留学归国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考学历

  (1)须通过普通高等教育(非在职)取得本科/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及学士/硕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报考专业

  (1)考生所学专业及专业方向要求,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或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其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必修课程70%以上相近的视为相符(考生需提供专业对比的相关材料,如课程设置情况、课程对比情况等)。如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述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如招聘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以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2)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考生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同时,国(境)外学历的专业名称不能与参考目录完全一致的,考生需提供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进行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3)考生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4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的,且没有单独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则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4)以教育学相关专业报考的考生,所学专业方向须与岗位要求学科一致,且须提供院系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专业研究方向与岗位要求学科一致的证明(若考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能证明所学专业方向的不需再开具院系证明)。

  4.报考年龄

  报考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截至公告发布当日,1988年8月20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截至公告发布当日,1983年8月20日之后出生)。

  5.职业资格

  考生须取得相应学段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先报名,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延至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取得教师资格证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考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不予办理入职。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络报名、线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3日9:00起至2024年10月7日16: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请考生登录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905),选择岗位进行报考。考生应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作为资格审核材料。考生应当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报考申请材料。

  (二)网络报名上传材料:

  1.基本材料

  考生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材料,在报名时扫描上传,供招聘单位查验。扫描件应清晰明确。考生如通过笔试,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时也将按以下顺序核对原件(原件暂时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可以现场通过线上官方途径查验的电子材料,并承诺在考察阶段提交相应原件)。

  (1)报名表(系统自动生成无需上传,资格复审现场收签字版原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页后扫描)。

  (3)学历及学位证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

  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和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考生暂无法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的院系推荐意见。

  (4)成绩单(应届身份在读期间的(截至当前学期)所有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书等)。

  (6)在校期间所获得的荣誉证书等材料。

  (7)考生须提交《承诺书》(附件3)。

  2.有下列情形的,还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未毕业的,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2)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提供“三支一扶”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的,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4)定向生、委培生报考的,需提交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如材料不齐,不予进入下一轮考试环节;如存在任何材料造假行为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纳入失信行为人名单,并通报考生就读院校或工作单位。

  对于已获得深圳市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岗位体检资格(拟聘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建议不重复报考,避免影响后续聘用手续办理。

  (三)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及公告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期间,在未确认并提交报考岗位的情况下,考生可修改报考信息和报考岗位,报考岗位确认并提交后不可修改报考信息和报考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岗位选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线上资格初审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招聘单位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线上资格初审。线上资格初审以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为依据,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线上资格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及时关注报名系统中的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期间,因报名材料不齐不予通过的人员可以通过系统补充材料重新提交。

  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通过线上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确认是否参加笔试的具体时间以后续的通知为准,请密切关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的60%。

  (一)笔试

  1.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公告为准。入围笔试的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笔试公告要求准时参加笔试,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2.笔试考一科,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综合知识。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以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上公布。

  5.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组织单位将根据岗位数量,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各岗位按拟聘人数的5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如果某岗位笔试合格人数少于招聘岗位拟聘人数5倍的,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进入面试环节,同分者并列进入。

  (二)面试

  招聘组织单位在面试前对面试人员将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可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1.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由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公告。

  3.须提供的材料:有效身份证原件。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7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将结合考试总成绩情况划定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考试结束后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上公布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如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

  (四)成绩公布及确定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名单将在面试工作结束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关于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有关要求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构成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撰写考察报告,由全体成员签名后提交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考察对象是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由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异议,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六、聘用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时间经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及时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备案同意聘用后,招聘单位将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招聘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本次招聘的事业编制教师须在深圳市大鹏新区至少服务满五年,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得调离深圳市大鹏新区。

  (三)递补

  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递补,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程序开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

  七、试用期

  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通过本次考试进入深圳市大鹏新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合同期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拟调离该单位,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线上资格审查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审查结果以深圳市大鹏新区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为准。在招录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拟聘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成绩单)、教书资格证书或留学证明等相关资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五)拟聘人员由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到深圳市大鹏新区区属学校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未尽事宜按照深圳市公办中小学校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八)招聘查询网址

  1.大鹏新区政府在线

  2.大鹏教育卫生公众号(微信公众号)

  (九)咨询电话

  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755-28333436;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838-9296;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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