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03年3月,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正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有办公室、稽核执法科、计划财务科、业务管理科、信息技术科5个科室,下辖隆阳、施甸县、腾冲、龙陵县、昌宁县5个管理部。此外,在市本级和腾冲市的政务服务中心设有2个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中心管理着全市13万余职工缴存的约98亿元住房公积金,担当着我市住房保障和改善城镇职工住房安居的重要职能,为保山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满足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和管理服务的需要,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住房公积金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保守秘密,服从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生理缺陷,无残疾、无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含疑似吸毒人员);
4.伪造证件、无档案或档案不齐全、擅自涂改或伪造档案的;
5.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道德败坏,经群众举报查实的;
6.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7.被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岗位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确定拟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隆阳管理部业务经办员,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拥护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
(二)普通招生计划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能熟练使用Windows、office、wps等办公软件和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等办公设备;
(三)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已取得岗位要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且完全符合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的已毕业人员,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s://bsgjj.baoshan.gov.cn)和“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学历等按照岗位的招聘条件进行报名。
3.报名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锦溪路52号(南苑商场往西100米)中心二楼201室。
4.所需材料:应聘人员应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和要求,提交《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制外合同制职工报名表》(在“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张贴近期1寸证件照,本人亲笔填写)一份,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等复印件各一份;有应聘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个人履历、工作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5.其他注意事项:应聘人员要如实填报并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后果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职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照报名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审查结果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后续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组织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果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定于2024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设60分的合格线,笔试内容为对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专业知识的掌握与应用情况,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的综合知识,住房公积金相关知识。
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2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须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及时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提供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在职人员还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有复审不通过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报考人的语言表达能力、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报名岗位工作的初步认识等。面试人员使用同一套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确定体检对象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领导小组按规定组织实施,组织拟聘人员到市人民医院进行录用前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按照国家公职人员吸毒尿液检测相关要求,到云南永鼎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吸毒尿液检测。两项检测费用均由参检人员承担。
拟招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或鉴定中心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体检、吸毒尿液检测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体检、吸毒尿液检测凡任意一项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吸毒尿液检测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情况。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s://bsgjj.baoshan.gov.cn)和“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体检和吸毒尿液检测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中心党组研究同意后,按中心编外合同制职工录用相关规定聘用,由中心与拟录用人员签订《云南省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1.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2.应聘人员体检或吸毒尿液检测不合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岗位待遇
(一)经录用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2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2500元/月(含社会保障缴费个人部分),试用期内享受“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享受社会保障按照保山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进行缴纳。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安排工作岗位,工资待遇4200元/月(含社会保障缴费个人部分),其中:基础性工资2900元/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300元/月。正式安排工作岗位当月起享受“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咨询联系方式
彭老师:15912714480唐老师:18788005795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监督电话:0875-3038095。
1.附件: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