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结合我院2024年拟面向社会选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1964年建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保定市,是河北省唯一一所以工艺美术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办学经验丰富,师资力量雄厚,培养出了包括北京电影学院副院长孙立军、天津美术学院院长贾广健、北京服装学院原院长刘元风、中国美术学院设计学院院长毕学锋等国内外知名专家在内的两万多名工艺美术工作者,为传承中国工艺美术以及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学院师生在美术界最具有权威的全国美展、年展、届展中屡获殊荣,多名师生作品被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北京中南海会议厅、中华世纪坛、中国印钞币总公司采用,多件绘画作品、雕塑作品被人民大会堂和中国美术馆收藏。
进入新时代以来,学院摸索出一条不同于其他专科院校的教学之路,特点是“面向文化产业市场,以传承发展传统工艺美术为基础,用现代设计意识和技术作保障,走一条继承、发扬、研究、创新的艺术教育道路”,学院形成了“两校区、一中心”的办学格局,通过“艺工坊”“学工坊”“教师工坊”“大师工坊”等实习实训单元模块设置和项目教学手段,培养学生成为熟练掌握艺术设计与实践能力的实用型复合专业人才。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积极响应我国高校相关的国际交流政策,着力引进优势的国际职业教育资源,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先后与白俄罗斯维捷布斯克国立大学、西班牙巴塞罗那自治大学、韩国嘉泉大学等国外优秀大学签订了合作协议,在“3+3”专本硕留学、师生中短期国际艺术工坊以及跨国交流展等多个领域进行深入且常态化的合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学院拟选聘工作人员5名,要求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一般45岁及以下(1978年7月23日以后出生),拥有国家级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且学院专业急需的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专业要求:设计学类、美术学类、风景园林类、园林类、计算机类、教育学类等学院教学科研需求专业。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理由
当前,学院扩招后,招聘了大批年轻教师,专业带头人较为短缺,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教学科研水平,满足大师工坊、科研、校企合作工作需要,拟选聘一批学院需要的专业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
相关院校博士毕业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人社厅官网(https://rst.hebei.gov.cn/)、学院官网(https://www.hbgm.edu.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邮件方式报名。
报名邮箱地址:gmzzrsc@126.com。
报名需提供相关材料: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科研成果、荣誉称号等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招满为止。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学院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相关专业知识答辩或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2-5918160(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2-5918125(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0311-669082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