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及《乐昌市2024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乐府办发函〔2024〕36号)文件规定,为做好2024年我市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经市政府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对象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2024年省、韶移交乐昌市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三)岗位薪酬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信访核查、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历年违反考试纪律仍在限考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8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末时间除外。
3.报名地点:乐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军休安置管理股(乐昌市乐城街道长塘路1号),联系电话:0751-5570612。
4.资格审核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5.报名须提交材料及复印件装订顺序:
①报名表原件(附件2);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审原件,交复印件);
③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集体户需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审原件,交复印件);
④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审原件,交复印件);
⑤本人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2张。
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领取准考证。
6.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有关规定操作。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①方式。闭卷形式,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笔试开考后三十分钟内未按时到达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的,视为放弃考试。
②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8月2日上午9:00—10:30,笔试地点及须知详见《准考证》。
③考生笔试成绩及面试通知等事项将通过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①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②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
③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到达面试候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④考生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在候分室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3.成绩计算
①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②总成绩=考试成绩(占40%)+量化评分值(占60%,以符合招聘条件退役士兵最高成绩为60分值折算),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考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四)选岗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组织召开退役士兵选岗大会。出现个人自愿放弃选岗等情况,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在体检合格者中依次递补。本人放弃选岗的,视为自愿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选岗时间及地点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通知为准。
(五)公示及聘用
1.公示。选岗后被确定为拟公示人员,人员名单将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接收单位应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出安置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设定门槛变相拒绝接收退役士兵。
公告未尽事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乐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