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24年宜章县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范围
(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6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宜章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宜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zx.gov.cn/)。
(三)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宜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1)报考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199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所学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具体参考《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4)、《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教育部2023年发布)》(附件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普通本科、专科)》(附件6)。所学专业已列入上述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从业资格证。
(5)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报名前取得,未在报名前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岗位所要求的职称资格证,截至报名时间,如成绩合格暂未取得资格证的视同为具有相应职称资格证。
(6)《计划岗位信息表》中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届、2023届、2024届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应届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2022届、2023届、2024届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应届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为已落实工作单位人员,不得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7)报名条件中要求工作经历、资格、职称等计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报名条件中有关在“某等级”医疗机构工作经验是指:考生在该医疗机构工作时,该医疗机构已取得相应级别,方可计算考生在该医疗机构连续或累计的工作时间。
(8)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未满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宜章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和宜章县特岗教师、特岗医生及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9.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8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宜章县卫生健康局七楼会议室(宜章县玉溪镇环城西路22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
4.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7),认真对照《计划岗位信息表》和《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后报考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
(3)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招聘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1)。
(4)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表。填写《2024年宜章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3)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和相关证明等;非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通过学历查询网站“http://www.chsi.com.cn”打印);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附件8);
(5)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工作单位相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和以下三种材料之一:同期工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社保部门出具的同期社保缴费记录、同期聘用(劳动)合同。
(6)岗位条件有户籍要求的,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本人户口簿。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8)手签的《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7,一式一份);
(9)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背面注明报考岗位、专业及姓名,按报名工作人员的要求粘贴)。
2.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的人员确定为参考人员。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材料与本人实际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关于笔试开考比例。公开招聘岗位中的宜章县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玉溪镇卫生院)笔试开考比例为1:3;宜章县乡镇基层卫生院不设开考比例,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5分,低于55分(不含55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8月7日在宜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8月8日17:0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办理改报。8月9日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4.领取准考证。宜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笔试公告后,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于笔试前三个工作日内到宜章县卫生健康局403室领取(宜章县玉溪镇环城西路22号)。
特别提示:准考证使用贯穿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整个过程,请保留到考察之后。
(三)笔试
1.笔试组织。由宜章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2.笔试科目。每个岗位的笔试科目具体详见附件中的《计划岗位信息表》,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3.笔试时间、地点。在宜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纪律要求。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5.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6.笔试成绩公布。在宜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组织。由宜章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如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资格。
3.面试形式。医疗卫生类岗位采用口述实际操作过程进行面试,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宜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6.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7.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8.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笔试也相同,则按面试七名考官评分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在宜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宜章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宜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体检对象递补。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在体检结果公示后在宜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布。
5.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公示
1.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宜章县人社局和招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在宜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对反映的问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宜章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宜章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宜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面试后,因资格审查、考察、公示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考纪考风,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735—3713858、3722059
六、招聘考试服务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宜章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35-3726027;
宜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考试院:0735-3729581。
七、本公告中招聘程序由宜章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招聘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宜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