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长期招聘高层次人才12名(列入高校人员总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4年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长期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岗位简介表可在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siit.edu.cn)、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uzhou.gov.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相应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具有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应具有学历条件所对应的学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2023年8月31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5年3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开始,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4年9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信息填报、材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
电脑端报名请点击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报名系统(https://todllbvkqc.jiandaoyun.com/f/5d65361be77d0f25238bfbe2)
手机端报名请扫码填写: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须上传本人2寸彩色证件照、本人简历、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
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还需上传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上传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2024年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四)网上确认
1.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会及时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进入报名系统查询确认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2.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考核前将在学校网站公布。
四、考核方式及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专业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能力素质为主。
1.考核形式、时间、地点由学校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2.考核前,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境外学历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3.在专业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专业考核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4.专业考核相关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专业考核结束后当天在学院网站(http://www.siit.edu.cn)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3.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专业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http://www.siit.edu.cn)、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uzho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2.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4.本次招聘岗位均列入高校人员总量管理,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学院将根据拟录取人员专业能力、科研水平及专业紧缺程度,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过渡教师公寓等优惠待遇。
(1)给予一次性安家费一般专业30-80万元、紧缺专业40-100万元;条件特别优秀者,可一人一议。
(2)给予科研启动金,5-30万元;
(3)提供过渡性教师人才公寓。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6375081。
八、本《简章》由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984824。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7月2日